云南加强特殊药品 流通使用环节监管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7-08-25 09:49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局、省局稽查局把经营特殊药品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通环节方面,云南省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货、销售、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购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渠道销售,切实落实购买方资质审核各项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供药区域供药职责。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使用环节方面,要求各州、市局,省局稽查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方面,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监管。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方面,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李江映 张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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